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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通知》:进口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已死?
发布时间:2016-04-20

宁波检验检疫局通关业务处的《通知》,基本彰显的是质检总局的监管要求,非常具有代表性。因此,本文就该文件进行逐段解读。


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分支机构,各业务管理处:


近期,财政部等部委相继出台《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等系列文件。日前,质检总局专题召开会议明确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有关做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和质检总局会议精神,现将我局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解读:虽然质检总局没有针对新政专门出台实施细则,但其已经通过专题会议,明确了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办法。宁波的这个通知,彰显的就是质检总局的专题会议内容。

 

一、对201648日前已经运抵检验检疫监管仓以及201648日前(含201648日)虽未运抵检验检疫监管仓,但已从境外启运尚在运输途中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为平稳过渡,按照宁波局原先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做法,直至售完为止。

 

解读:对于在途、在库的商品,采取原先监管做法,以做到平稳过渡。这个在我昨天的文章中已经阐述了。

 

二、对201648日后启运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含网购保税和直邮模式),须满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简称正面清单)及清单备注要求;不在正面清单内的商品,不得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进口。

 

解读:正面清单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而不只是网购保税;但是,正面清单的部分内容又区分了网购保税和直邮进口。从我参加的演讲活动、电话会议、媒体采访来看,我发现很多业内人士、投资人、记者都没有理解清楚这点。

 

那么,正面清单中,哪些是区分了网购保税和直邮进口呢?包括两块:第一,通关单上,网购保税需要,直购进口不需要;第二,第二份清单中的一些商品只适用网购保税,不适用直购进口。关于通关单,下文会详细解读。至于为什么第二份清单中有些商品只适用于网购保税,你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就清楚了。我们的法规早就规定了,那些动植物活体本身就是直邮的“黑名单”。

 

再次说明一下(我在之前的文章、各种演讲活动等都多次提及),我们常说的直邮,包括跨境电商里的直邮进口和行邮通道下的直邮进口。本文提及的直邮,显然说的是跨境电商里的直邮进口。

 

三、对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一线”入区时,需按规定进行全申报,报检随附资料按照一般贸易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要求的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非法检商品不予签发通关单;同时,按照一般贸易监管要求及质检总局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文件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解读:这是重点!这是重点!这是重点!对于网购保税的通关单问题,已经明确规定是按照一般贸易相关规定执行,既包括申报时的资料(比如COO/COA/卫生证书等),又包括具体的检验检疫实施(比如抽样查验等)。

 

这对企业的打击有多大呢?显然,那些市场采购、批发商拿货的中小型进口跨境电商企业基本无法从事保税进口了,因为他们很少能满足一般贸易的通关单要求。至于那些大型的有实力集采的进口跨境电商企业,就算有能力满足通关单的要求,但也得比较下一般贸易和保税进口的优劣:税收成本上,哪个更优?(二者的完税价格是不一样的)操作成本上,哪个更优?(保税进口的租金显然高于一般贸易,但货物未出区时不需要缴税)便利性方面,哪个更优?(保税进口只要没出二区,是很方便退运的)

 

这样看来,对于无法满足通关单要求的中小型企业来说,保税进口已死;对于可以满足通关单要求的大企业来说,保税进口仍是一种选择,但也得与一般贸易比较后再择优选择。

 

四、对跨境电子商务直邮进口商品,不予签发通关单;同时,按照质检总局邮寄物和快件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解读:对于直购进口,因其本身是高频少量的包裹,不可能按照一般贸易式的通关单管理。所以,质检总局依旧按照邮快件管理的办法对其监管。那么,这种直邮与行邮通道下的直邮有何不同呢?

 

两点:(1)跨境电商直邮商品是正面清单管理,行邮通道直邮是负面清单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2)跨境电商直邮需要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的三单对接,行邮通道下的直邮只需要递交购物小票、收件人身份证正反面信息、运单即可。显然,行邮通道的直邮模式更具优势。然而,行邮通道的处理能力有限,一个口岸一天能处理2万票就不错了。当大量包裹涌入时,这个通道立即堵塞,消费者体验可想而知。

 

五、原宁波局出台的《宁波口岸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暂行办法》及配套工作规范暂停执行。其中,《关于印发入境电子商务电商能力认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作废。


六、如质检总局今后出台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鉴于此次监管政策调整和以往做法相比改变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请各相关单位务必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和解释工作,注重正面引导并关注企业反馈。


通关业务处2016419


解读:监管部门也很清楚这个政策“和以往做法相比改变较大、且涉及面较广”。对于企业来说,调整业务结构,是首要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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