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为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意见》强调,加强执法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
跨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集中在以下几类:
第一,著作权侵权。包含侵犯复制权的行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具体表现如:网络店家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中未经授权销售盗版的出版物;未经授权销售大型工业软件;在网店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广告描述、广告语与原创性广告图片、产品图片等)、侵犯数据库的行为。
第二,商标权侵权。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中,商标权保护的问题最为突出,也最需要解决。商标权遭遇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网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被注册为域名、商标被使用于企业名称等。而且这几种情形并不是单独的,有时候会同时出现在同一案件中。例如:域名与商标侵权行为交叉、超文本链接侵犯商标权等。
第三,专利权侵权和假冒专利。在电子商务中,涉及专利侵权的主要行为类型主要是为生产经营目的“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专利侵权问题的判断主要涉及两个层面:首先确定标的物是否属于专利产品,其次判断专利产品是否获得属于授权实施的专利产品。与版权和商标侵权的易判断性不同,专利权保护缺乏像著作权中信息网络传播权那样详细而清晰的规范,加上专利权权属的判定是非常专业的问题,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仅仅掌握产品的信息,而无法掌握产品的实物,因此,“第三方商品与服务交易平台”很难对相关权属作出判断,也无法清晰界定自己的责任范围。因此电子商务中专利侵权主要集中在难以判定专利权权属及侵权判定认定问题上,假冒专利同样如此。
面对现实,跨境电商必需高度重视国外有关法律机制的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分析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风险,并做好应对准备。
总体来看,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形态,跨境电商行业在法律上仍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国家层面出台的规定多为原则性的政策导向与指导意见,各试点城市在具体落实时可能会选择不同的路径与方法。特别在关系到进口类跨境电商核心竞争优势的税收问题上,监管层正在酝酿出台新规,新规有何内容以及何时能够落地执行均难以预计。在缺乏明确规则指引的情况下,当前跨境电商的业务模式创新面临挑战。在此情况下,宜充分发挥律师在跨境电商业务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力争在不违反现有法律的前提下实现业务模式的创新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