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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正值水果进口的旺季。5月30日海关总署连发3条公告,允许进口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马来西亚冷冻榴莲和印尼山竹。
发布时间:2019-05-31


关于允许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进口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6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规定,现允许符合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进口。

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查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30日



关于允许印度尼西亚山竹进口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4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山竹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规定,现允许符合要求的印度尼西亚山竹进口。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查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30日



关于允许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5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与农基产业部关于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现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查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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